涉税案件往往时间紧迫。若已收到税务文书或立案告知, 建议在沟通时直接说明文书名称、作出机关与收到日期,以便更快判断所处程序阶段与应对重点。
不需要在第一次沟通就提供全部材料,但以下信息能显著提高判断的效率与准确度。
是刚收到稽查通知、已下达税务处理或处罚决定、已申请听证或复议,还是已经移送公安、被立案侦查。
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》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等文书的名称、作出机关与收到日期,直接决定还有多少可操作的期限。
涉及的交易背景、票种与金额、是否存在真实货物或劳务流转、资金往来的实际路径,这些是定性的基础。
稽查底稿、税务文书、合同与发票、银行流水、企业账册等。可先列出清单,沟通后再确定需要提供哪些。
沟通中涉及的企业财务数据、股权结构与个人财产信息均按保密要求处理,未经书面同意不会向第三方披露。 如建立正式委托关系,将签署书面保密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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